为什么排入未划定功能区的污水厂不能默认套一级A?
为什么排入未划定功能区的污水厂不能默认套一级A?
核心答案
城镇污水处理厂该执行哪一级标准,GB 18918-2002 第四条写得很清楚: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类别确定,不是厂方自己挑,也不是一律一级A。水体没划定功能区时,要先查环评批复和属地生态环境局的核定文件,再决定适用级别。
详细解析
GB 18918 把标准分级和受纳水体挂钩:排入 GB 3838 地表水 III 类水域(保护区、饮用水源)执行一级,排入 IV、V 类水域执行二级,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排水系统执行三级。这里的前提是「受纳水体已经有功能区划」。现实里不少乡镇污水厂、园区尾水排的是农田沟渠、废弃河道或未划定水期的支流,水体功能没明确,标准适用性就悬空。
常见的处理方式是:环评阶段由审批部门在批复里直接写明「执行 GB 18918 一级B(或二级)」,或者要求「出水达到一级A 用于回用」。也有地方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另行加严。如果批复只笼统写「达标排放」,运营方就以为一级A 是默认门槛,结果验收时和实际批复对不上,被要求补正。
另一处歧义是「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情形。污水厂进水本身就来自市政管网,但如果是工业企业专管接入,企业排口执行的是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接管限值,不是 GB 18918。把两套标准混为一谈,是很多园区厂扯皮的起点。
常见误区
- 误区:以为 GB 18918 一级A 是城镇污水厂的「出厂默认线」。实际上它只对排入 III 类及以上敏感水体的厂强制,很多二级、三级适用场景合法合规。
- 误区:拿环评报告书里的建议值当执行标准。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环评批复正文和排污许可证,报告书文字不具强制力。
- 误区:把排入下水道和排入地表水体用同一级标准。实际上接管标准和排放标准的限值、采样点、考核方式都不同。
实践建议
建厂前把标准适用条款写进环评批复,留好纸质和电子件。排污许可证申领时,「执行标准」一栏要和批复一致,别照抄同行。运营台账标注当前执行级别和依据文件编号,检查时直接翻出来。遇到水体功能区重新划定或地方标准出台,主动找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做标准适用性确认,别等处罚通知。园区厂要单独留一份工业企业接管限值清单。